⒈ 廢棄。
引《漢書(shū)·律歷志上》:“乃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歷,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?!?/span>
⒉ 免職。
引宋王安石《謝提刑啟》:“叨備一官,甫更三歲,不時(shí)罷廢,實(shí)賴(lài)全安?!?br/>清陳康祺《郎潛紀聞》卷四:“?;实鄢馄湔Q妄, 吳遂罷廢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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