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賦稅和徭役的合稱(chēng)。 中國古代,賦初指兵賦。 春秋后期,各國逐漸從田畝征賦,賦和稅漸趨混合。 秦漢以后,賦指按戶(hù)口征收的稅,徭役則另行征發(fā),賦和役始有明顯區別。 明代以后,將按戶(hù)口征發(fā)的徭役折征銀兩,把丁稅并入田賦,至清則以賦役為田租的專(zhuān)稱(chēng)。
引《六韜·盈虛》:“其賦役也甚寡?!?br/>《新唐書(shū)·食貨志二》:“國家賦役之法,曰租、曰調、曰庸?!?br/>《清史稿·食貨志二》:“世祖入關(guān),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賦役三年?!?/span>
⒉ 分配徭役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唐僖宗乾符三年》:“西川節度使高駢筑成都羅城,使僧景仙規度,周二十五里,悉召縣令庀徒賦役,吏受百錢(qián)以上皆死?!?br/>胡三省注:“賦,布也;分布使之就役也?!?/span>
賦稅和徭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