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為告示。
⒈ 廣為告示。
引《三國志·魏志·陳留王奐傳》:“禮實(shí)宜之,可普告施行?!?br/>《魏書(shū)·前廢帝紀》:“可普告令知?!?/span>
遍告、布告。
如:「縣政府的命令已于前日普告全縣縣民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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