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然行動(dòng),公然進(jìn)行。
引《左傳·襄公三十一年》:“盜賊公行,而天癘不戒?!?br/>《資治通鑒·晉孝武帝太元十四年》:“左右近習,爭弄權柄,交通請託,賄賂公行?!?br/>《醒世恒言·李汧公窮邸遇俠客》:“如今果是楊國忠為相,賄賂公行,不知埋沒(méi)了多少高才絶學(xué)?!?/span>
⒉ 古官名。掌管君主出行的兵車(chē)行列事。參見(jiàn)“公路”。
引《詩(shī)·魏風(fēng)·汾沮洳》:“美如英,殊異乎公行?!?br/>毛傳:“公行,從公之行也?!?br/>鄭玄箋:“從公之行者,主君兵車(chē)之行列?!?br/>《左傳·宣公二年》:“及成公即位,乃宦卿之適而為之田,以為公族。又宦其餘子,亦為餘子;其庶子為公行。 晉於是有公族、餘子、公行?!?br/>杜預注:“庶子,妾子也。掌率公戎行?!?/span>
⒊ 鴉片戰爭前廣州十三行商人的行會(huì )組織。 清康熙五九年(1720年)創(chuàng )設,次年解散,后屢設屢廢。設立目的在于共同承擔官府差科,消除內部競爭,規定進(jìn)出口貨市價(jià),分配各行業(yè)務(wù),約束外商活動(dòng),經(jīng)辦中外交涉事項和解決同業(yè)困難。 《南京條約》簽訂后,公行取消。
⒋ 復姓。 戰國齊有公行子。見(jiàn)《青州府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