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官之士;公家之士。
引《儀禮·鄉射禮》:“記大夫與,則公士為賔?!?br/>鄭玄注:“公士,在官之士?!?br/>《禮記·玉藻》:“公士擯,則曰寡大夫,寡君之老。大夫有所往,必與公士為賓也?!?br/>孔穎達疏:“公士擯者,謂正聘之時(shí)則用公家之士為擯?!?/span>
⒉ 公正之士。
引《荀子·不茍》:“有通士者,有公士者……不下比以闇上,不上同以疾下,分爭於中,不以私害之,若是則可謂公士也?!?br/>楊倞注:“謂於事之中有分爭者,不以私害之,則可謂公正之士也?!?/span>
⒊ 武功爵名。 戰國時(shí)秦商鞅變法,制訂二十等爵,用以獎勵軍功,“公士”是其中最低者,僅高于士卒。 漢同秦制。后代亦或沿用。
引《商君書(shū)·境內》:“故爵公士也,就為上造也?!?br/>《漢書(shū)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爵:一級曰公士?!?br/>顏師古注:“言有爵命,異於士卒,故稱(chēng)公士也?!?br/>《北史·魏紀三》:“秋七月癸丑,以皇太子立,詔賜人為父后者爵一級,為公士;曾為吏屬者爵二級,為上造?!?br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太宗端拱元年》:“丙申,賜諸道高年百二十七人爵為公士?!?/span>
⒋ 復姓。 漢有公士不害。見(jiàn)《通志·氏族四》。
秦制爵位名稱(chēng),用來(lái)賞賜有功勞的人。漢代承襲之,北宋也曾采用秦制,賞賜人民爵 位稱(chēng)為「公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