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田賦之法。 夏代一夫授田五十畝,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。 商為井田之制,以六百三十畝之地,劃為九區,每區七十畝,中為公田,其外八家各授一區,但借其私力以助耕公田,而不復稅其私田。
引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“夏后氏五十而貢, 殷人七十而助?!?br/>梁?jiǎn)⒊叮甲兎ㄍㄗh>自序》:“貢助之法,變?yōu)樽庥拐{,租庸調變?yōu)閮啥?,兩稅變?yōu)橐粭l鞭?!?/span>
⒉ 進(jìn)獻物品賦稅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曹王李皋傳》:“帝駐梁州,皋之貢助相望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