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責成自己。
引《漢書(shū)·趙充國傳》:“羌靡忘等自詭必得,請罷屯兵?!?br/>顏師古注:“詭,責也?!?br/>《漢書(shū)·京房傳》:“今臣得出守郡,自詭效功,恐未效而死?!?br/>宋蘇轍《西掖告詞·楊杰知潤州》:“爾以冬官屬,績(jì)用有聞,而欲自詭以治民,朕不汝違,其究乃心,以底成效,可?!?/span>
⒉ 自己不同于。
引宋陳亮《錢(qián)叔因墓碣銘》:“余以極論兵事,為一時(shí)明公巨卿之所許,而反授以《中庸》、《大學(xué)》之旨,余不能識也。而復以古文自詭於時(shí),道德性命之學(xué)亦漸開(kāi)矣?!?/span>
⒊ 自己詭稱(chēng)。
引清譚嗣同《治言》:“異端之惑人心,何嘗不自記於圣賢;私口之覆邦家,何嘗不自詭於忠言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