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漢時(shí)的一種徒刑。因最初為宗廟采薪而得名。鬼薪從事官府雜役、手工業(yè)生產(chǎn)勞動(dòng)以及其它各種重體力勞動(dòng)等。
引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盡得毐(嫪毐 )等……車(chē)裂以徇滅其宗。及其舍人,輕者為鬼薪?!?br/>裴駰集解:“應劭曰:‘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?!?如淳曰:‘《律説》鬼薪作三歲?!?br/>《漢書(shū)·惠帝紀》:“上造以上,及內外公孫耳孫,有罪當刑,及當為城旦、舂者,皆耐為鬼薪、白粲?!?br/>宋陸游《新秋感事》詩(shī)之二:“強顏未忍乞墦祭,積毀僅逃輸鬼薪?!?br/>康有為《大同書(shū)》甲部第四章:“古用苗制,施行肉刑, 漢文免之,改為囚徒、髠鉗、鬼薪,役作, 隋文代之以答杖流徙?!?/span>
秦漢時(shí),強制男性罪犯服勞役的刑罰。勞動(dòng)范圍廣泛,包括從事土木工程或制作器物等。在勞役刑罰等級上次于城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