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匯齊題奏。
引《清會(huì )典事例·內閣二·職掌、進(jìn)本》:“康熙四十七年諭:‘吏、兵、刑部匯題之事,朕先屢經(jīng)明諭,應十日匯題、十五日匯題者,即如期具奏?!?/span>
別人正在搜
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