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假托公義之名。
引《漢書(shū)·劉向傳》:“大將軍秉事用權,五侯驕奢僭盛,并作威福,擊斷自恣,行污而寄治,身私而託公,依東宮之尊,假甥舅之親,以為威重?!?br/>顏師古注:“寄,託也。內為污私之行,外託治公之道也?!?/span>
⒉ 地方官署僑居他地。
引《宋書(shū)·州郡志一》:“宋末失淮北,僑立兗州,寄治淮陰?!?br/>《新唐書(shū)·元載傳》:“初, 四鎮北庭行營(yíng)節度使寄治涇州,大歷八年, 吐蕃寇邠寧,議者謂三輔以西無(wú)襟帶之固,而涇州散地不足守?!?br/>蔡東藩《后漢演義》第八五回:“孫權命瑜領(lǐng)南郡太守,屯兵江陵 ; 程普領(lǐng)江夏太守,寄治沙羨?!?/span>
⒊ 暫時(shí)治理。
引宋岳飛《奏李興吳琦轉官狀》:“蘇堅權河南府事,令擇一縣,寄治府事,招收軍馬措置事宜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