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繼任jìrèn
[supersede;succeed sb. in post] 接任職務(wù)
繼任主席
⒈ 接替擔任。
引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八四條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(shí)候,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?!?/span>
接續擔任。
如:「他是最佳的繼任人選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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