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木制的假劍。 漢時(shí)朝服帶劍, 晉始改用木制,稱(chēng)班劍、象劍。參閱《晉書(shū)·輿服志》、《宋史·儀衛志六》。
引《南史·陳始興王叔陵傳》:“及倉卒之際,又命左右取劍,左右不悟,乃取朝服所佩木劍以進(jìn)?!?br/>宋張淏《云谷雜記·木劍》:“近世官府騶從所持假劍,以木為之,號曰木劍?!?/span>
⒉ 笞刑刑具名。
引《遼史·刑法志上》:“凡杖五十以上者,以沙袋決之;又有木劍、大棒、鐵骨朶之法。木劍、木棒之數三,自十五至三十?!?br/>《遼史·刑法志上》:“木劍面平背隆,大臣犯重罪,欲寬宥則擊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