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租界zūjiè
[concession;foreign settlement] 強國根據不平等條約在弱國的都市或境內租借的地區
⒈ 帝國主義列強根據不平等條約,強迫半殖民地國家在通商口岸內“租借”給他們做進(jìn)一步侵略的據點(diǎn)的地區。
引《老殘游記》第十一回:“他卻必須住在租界或外國,以騁他反背國法的手段?!?br/>毛澤東《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(chǎn)黨》第一章第三節:“帝國主義列強根據不平等條約,控制了中國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,并把許多通商口岸劃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它們直接管理的租界?!?br/>葉圣陶《倪煥之》二八:“華界和租界成為兩個(gè)國度似的,要越過(guò)那國界一般的鐵絲網(wǎng)有各色各樣的麻煩?!?/span>
一國在通商口岸劃定界限,租給外國人民居住、通商的區域。租借國通常以締結條約的方式,取得租借期間對租界的統治權,但出租國仍保有最后的主權,可以在條約規定的期限屆滿(mǎn)后,將之收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