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留置守護。
引《左傳·成公十六年》:“韓厥將下軍, 郤至佐新軍, 荀罃居守?!?br/>明李東陽(yáng)《重修季子廟記》:“刑部尚書(shū)白公昂嘗讀書(shū)其間,慨其敝陋,謂居守道徒曰:‘吾他日必修之?!?/span>
⒉ 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時(shí),重臣鎮守京都或行部。
引漢荀悅《漢紀·景帝紀》:“晁錯議,欲令上自將兵,身留居守?!?br/>《新唐書(shū)·輔公祏傳》:“六年, 伏盛入朝,留公祏居守,復令雄誕握兵副之?!?br/>明沉德符《野獲編·禨祥·甘露瑞雪》:“上南巡,﹝顧鼎臣﹞奉勅居守,尋歿於位?!?br/>清唐甄《潛書(shū)·誨子》:“天子南征,大人居守,政事取決,如伊尹、周公之攝,此慎之所不如也?!?/span>
⒊ 官名。留守的別稱(chēng)。
引唐韓愈《送溫處士赴河陽(yáng)軍序》:“自居守河南尹以及百事之執事,與吾輩二縣之大夫,政有所不通,事有所可疑,奚所諮而處焉?”
按,此“居守”謂東都留守鄭馀慶。唐皇甫枚《三水小牘·王公直》:“既發(fā)囊,唯有人左臂,若新支解焉。羣吏乃反接,送于居守?!?/span>
⒋ 猶守成。
引明李東陽(yáng)《張秋》詩(shī):“創(chuàng )業(yè)固不易,居守乃其常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