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為法自弊wéifǎ-zìbì
[conduct law to limit oneself;create laws only to destruct oneself] 自己作法,自受弊害
⒈ 作定自弊。參見(jiàn)“作法自弊”。
引《資治通鑒·晉安帝義熙八年》:“毅夜投牛牧佛寺 ……寺僧拒之曰:‘昔亡師容桓蔚,為劉衛軍所殺,今實(shí)不敢容異人?!?毅嘆曰:‘為法自弊,一至於此!’”
語(yǔ)本《史記.卷六八.商君傳》:「商君亡至關(guān)下,欲舍客舍??腿瞬恢涫巧叹?,曰:『商君之法,舍人無(wú)驗者坐之?!簧叹叭粐@曰:『嗟乎,為法之敝一至此哉!』」指自己訂立的法規,反而讓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?!顿Y治通鑒.卷一一六.晉紀三十八.安帝義熙八年》:「毅夜投牛牧佛寺……寺僧拒之曰:『昔亡師容桓蔚,為劉衛軍所殺,今實(shí)不敢容異人?!灰銍@曰:『為法自弊,一至于此!』」也作「作法自斃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