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法幣fǎbì
[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]1935年以后,國民黨政府發(fā)行的紙幣,1948年為金圓券所代替
⒈ 由國家以法律賦予強制通用力的貨幣。特指國民黨政府1935年11月實(shí)行幣制改革后,法定由中央、中國、交通、中國農民四大銀行發(fā)行流通的紙幣。
引巴金《寒夜》九:“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幣一千六百元?!?br/>周而復《上海的早晨》第一部十二:“只要把偽法幣偽金圓券變成貨,那一定賺錢(qián)?!?/span>
法律賦與強制通用的貨幣。如本位貨幣、輔幣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