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漢代按等級分賜田地的制度。
引《漢書(shū)·王嘉傳》:“詔書(shū)罷菀,而以賜賢二千餘頃,均田之制從此墮壞?!?br/>顏師古注引孟康曰:“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,皆有頃數,於品制中令均等。今賜賢二千餘頃,則壞其等制也?!?/span>
⒉ 北魏至唐中葉計口分配土地的制度。
引《文獻通考·田賦一》:“魏孝文始行均田,然其立法之大概,亦不過(guò)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?!?br/>《文獻通考·田賦二》:“孝文太和元年……均田之制,始於此矣。九年,下詔均給天下人田,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,婦人二十畝?!?br/>劉澤華等《中國古代史》第十章第五節:“北魏政權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和穩定社會(huì )秩序,便著(zhù)手解決土地問(wèn)題,于公元485年( 孝文帝太和九年)頒布了均田令?!?/span>
⒊ 耘田。
引《大戴禮記·夏小正》:“農率均田。率者,循也,均田者,始除田也。言農夫急除田也?!?br/>孔廣森補注:“均讀為耘,故傳言除田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