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條列舉犯罪事項的單子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九回:“縣尊也不曾問(wèn)什么,只把訪(fǎng)的款單摜了下來(lái),把與他看,他看了也沒(méi)的辯……就送在監里去了?!?/span>
記錄案情、罪狀的文書(sh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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