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私利而組織小集團。
⒈ 為私利而組織小集團。
引《新華月報》1973年第6期:“他們一方面招降納叛、拉山頭;另一方面,對不同意他們的人則‘殘酷斗爭,無(wú)情打擊’?!?/span>
比喻在組織內部搞小團體,培養自己的勢力。
如:「不要因為拉山頭而破壞了整體的和諧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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