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署名。 宋初以武臣為都糧料使,后改以文臣主其事。有諸司糧料院及諸軍糧料院之別,分掌官俸及軍餉。南渡后,設有分差各處的糧料院。 宋高承《事物紀原·庫務(wù)職局·糧料院》:“國初承舊制,有糧料院使。 《會(huì )要》曰:太平興國五年正月,分糧料諸司、馬、步軍為三院。 雍熙四年四月,改用使臣勾當, 端拱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。
引神宗元豐末併馬、步軍為諸軍,與諸司為二院?!?br/>宋趙彥衛《云麓漫鈔》卷七:“本朝樞密本兵、禮二府,又有學(xué)士院、舍人院為兩制,下則糧料、審計、進(jìn)奏、官告、登聞、檢鼓,是為六院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