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商議擇婿之事。參見(jiàn)“臠壻”。
引宋張世南《游宦紀聞》卷四:“尉喜甚,約妻以女。及中第日,尉已捐舘……﹝黃龜年﹞請遂初約。夫人曰:‘往事尚忍言之哉!無(wú)祿縣尉清貧,死無(wú)餘資。吾攜百指,扶護而歸,衣衾斥賣(mài)殆盡,方以不達鄉井為慮,那可復議臠先輩事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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