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賦稅名。 大歷元年,詔天下苗一畝征稅錢(qián)十五,以補百官俸錢(qián),因國急用,當苗青即預征,又有地頭錢(qián)每畝征二十,通稱(chēng)“青苗錢(qián)”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食貨志一》:“至大歷元年,詔流民還者,給復二年,田園盡,則授以逃田。天下苗一畝稅錢(qián)十五,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。以國用急,不及秋,方苗青即征之,號‘青苗錢(qián)’。又有‘地頭錢(qián)’,每畝二十,通名為青苗錢(qián)?!?br/>《新唐書(shū)·食貨志五》:“大歷元年,歛天下青苗錢(qián),得錢(qián)四百九十萬(wàn)緡?!?br/>清顧炎武《日知錄·豫借》:“代宗廣德二年七月庚子稅天下地畝青苗錢(qián)以給百官俸。所謂青苗錢(qián)者,以國用急不及待秋,方苗青而徵之,故號青苗錢(qián)?!?br/>原注:“此與宋王安石所行青苗錢(qián)之法不同?!?br/>亦省作“青苗”。 唐無(wú)名氏《大唐傳載》:“至德元年,勑天下州縣量定酤酒,隨月納稅。 建中二年,更加青苗?!?br/>清袁枚《隨園隨筆·辨訛下》:“《新(唐)書(shū)》大歷元年,詔天下苗一畝稅錢(qián)十五,以國急用,不及秋收,苗青則征之,號曰‘青苗錢(qián)’,此青苗之始也?!?/span>
⒉ 宋代在青黃未接時(shí)發(fā)放的農業(yè)貸款。(1) 宋仁宗時(shí), 陜西轉運使李參在轄區內貸出的錢(qián)。 《宋史·李參傳》:“﹝李參﹞部多戍兵,苦食少。 參審訂其闕,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(yíng),先貸以錢(qián),俟穀熟還之官,號‘青苗錢(qián)’。經(jīng)數年,廩有羨糧。參見(jiàn)“青苗法”。
引熙寧青苗法,蓋萌於此矣?!?br/>(2) 宋熙寧二年, 王安石創(chuàng )青苗之法于青黃不接之際,官府貸錢(qián)與民。正月放而夏斂,五月放而秋斂,納息二分。本名常平錢(qián),民間稱(chēng)青苗錢(qián)。 《宋史·食貨志四》:“今放青苗錢(qián),凡春貸十千,半年之內便令納利二千,秋再放十千,至歲終又令納利二千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