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時(shí)分封土地,其地居民隨同劃歸受封者管轄,謂之分民。
引《國語(yǔ)·齊語(yǔ)》:“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讁之,曰:‘制地、分民如一,何故獨寡功?教不善則政不治,一、再則宥,三則不赦?!?br/>漢賈誼《過(guò)秦論》:“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,建國立君以禮天下?!?br/>《漢書(shū)·地理志下》:“古有分土,亡分民?!?br/>顏師古注:“有分土者,謂立封疆也。無(wú)分民者,謂通往來(lái)不常厥居也?!?/span>
⒉ 謂將國用所需寄付于民。一說(shuō),謂使民各安其位分。見(jiàn)尹知章注。
引《管子·乘馬》:“圣人之所以為圣人者,善分民也;圣人不能分民,則猶百姓也。于!已不足,安得名圣?”
郭沫若等集校引許維遹曰:“分,猶予也。 《戒篇》‘以財予人者謂之良’……予民,謂託業(yè)於民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