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監督舉發(fā)。
引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:“令民為什伍,而相牧司連坐?!?br/>司馬貞索隱:“牧司,謂相糾發(fā)也。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(fā),若不糾舉,則十家連坐?!?br/>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“置伯格長(cháng)以牧司姦盜賊?!?/span>
⒉ 管民政的地方官。
引《晉書(shū)·李重傳》:“漢革其弊,斟酌周秦,并建侯守,亦使分土有定,而牧司必各舉賢,貢士任之鄉議,事合圣典,比蹤三代?!?br/>《晉書(shū)·地理志下》:“自中原亂離,遺黎南渡,并僑置牧司在廣陵?!?/span>
司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