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富人捐粟以取得官爵或贖罪。
引宋程大昌《演繁露·納粟拜爵》:“秦始皇四年,令民納粟千石拜爵一級。按此即晁錯之所祖效,非錯剏意也?!?br/>按,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四年……百姓內粟千石,拜爵一級?!?br/>內,“納”的古字。 宋胡繼宗《書(shū)言故事·賣(mài)爵》:“買(mǎi)官曰納粟?!?br/>清李漁《奈何天·慮婚》:“這是條青云路,早著(zhù)鞭,不似那納粟求官的資格淺?!?/span>
⒉ 明清兩代富家子弟捐納財貨進(jìn)國子監為監生,可直接參加省城、京都的考試,稱(chēng)納粟。
引《明史·選舉志一》:“例監始於景泰元年,以邊事孔棘,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讀書(shū)?!?br/>《警世通言·杜十娘怒沉百寶箱》:“目今兵興之際,糧餉未充,暫開(kāi)納粟入監之例?!?/span>
古代有捐納粟米得官或入國子監,后改用銀兩,以迄清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