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,諸王、節度、觀(guān)察使、州府、軍、監、縣印,皆有銅牌,謂之“宣牌”。由朝廷授給,以證明官職身份。 元代略同。
引元王實(shí)甫《破窯記》第四折:“俺男兒的受了宣牌,媳婦兒的有些人才?!?br/>《元史·選舉志二》:“凡一百戶(hù)之管匠官資品,受上司札付者,依已擬充院長(cháng)。已受宣牌充局使者,比附一百戶(hù)之上局使資品遞降,量作正九資品?!?/span>
⒉ 即檄牌。 宋代用于速遞文書(shū),以為憑證。參閱《宋史·輿服志六》。
引《水滸傳》第三八回:“面闊唇方神眼突,瘦長(cháng)清秀身材,皂紗巾畔翠花開(kāi)。黃旗書(shū)令字,紅串映宣牌?!?/span>
載有官吏姓名、職級,可資證明身分的牌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