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未告祖廟而先行婚配。
引《左傳·隱公八年》:“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嬀 …… 陳鍼子送女,先配而后祖?!?br/>杜預注:“禮,逆婦必先告祖廟而后行…… 鄭忽先逆婦而后告廟,故曰先配而后祖?!?br/>唐元稹《鶯鶯傳》:“如或達士略情,捨小從大,以先配為丑行,以要盟為可欺?!?/span>
⒉ 亡妻。
引宋張芻《奉天令文彥若墓志》:“先配成氏,無(wú)子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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