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拋棄多馀之物。
引《三國志·魏志·武帝紀》“是歲用棗祗、韓浩等議,始興屯田” 裴松之注引三國魏王沉《魏書(shū)》:“自遭荒亂,率乏糧穀。諸軍并起,無(wú)終歲之計,飢則寇略,飽則棄餘?!?/span>
⒉ 所拋棄的多馀之物。
引唐韓愈《衛府君墓志銘》:“嗟惟君,篤所信,要無(wú)有,弊精神,以棄餘,賈於人?!?br/>宋葉適《經(jīng)總制錢(qián)一》:“而秦檜權忮,劫脅一世而出其上,及其取於棄餘瑣屑之間以為國命者,是何其無(wú)恥之至是也哉!”
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談·談藝六·葉水心論<三國志>》:“﹝葉﹞又云:近世有謂《三國志》當更修定者,蓋見(jiàn)注所載尚有諸書(shū);不知注之所載,皆壽棄餘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