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婚禮六禮之一。男家行聘之后,卜得吉日,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。形式上似由男家請示女家,故稱(chēng)“請期”。
引《儀禮·士昏禮》:“請期,用鴈?!?br/>鄭玄注:“夫家必先卜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辭,即告之?!?br/>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九:“這里金員外曉得外甥歸來(lái)快了,定了成婚吉日,先到馮家下那袍段釵鐶請期的大禮?!?br/>清梁章鉅《退庵隨筆·家禮一》:“古昏禮有六禮,今《朱子家禮》略去問(wèn)名、納吉、請期,止用納采、納幣、親迎?!?/span>
⒉ 約定日期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四年》:“﹝南蒯﹞請期五日,遂奔齊?!?br/>《晉書(shū)·庾翼傳》:“又遣使東至遼東,西到?jīng)鲋?,要給二方,欲同大舉。 慕容皝、張駿并報使請期?!?/span>
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第五禮。男方以婚期告知女家,以征求女家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