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減省刑罰。
引《韓詩(shī)外傳》卷三:“省事輕刑,則痿不作?!?br/>《宋書(shū)·沉攸之傳》:“今皇上圣明,將相仁厚,約法三章,輕刑緩賦,年登歲阜,家給人足?!?/span>
⒉ 猶輕典。參見(jiàn)“輕典”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崔寔傳》:“右趾者既殞其命,笞撻者往往至死,雖有輕刑之名,其實(shí)殺也?!?br/>唐杜甫《題鄭十八著(zhù)作丈故居》詩(shī):“可念此翁懷直道,也沾新國用輕刑?!?br/>宋王安石《漢文帝》詩(shī):“輕刑死人眾,喪短生者偷。仁孝自此薄,哀哉不能謀?!?/span>
⒊ 輕罪。
引《文選·任昉<齊竟陵文宣王行狀>》:“未嘗鞠人於輕刑,錮人於重議?!?br/>呂向注:“言人有輕刑者,寬而不問(wèn)?!?/span>
不重的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