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取予qǔyǔ
[take and give] 拿取和給予
取予隨心
⒈ 亦作“取與”。收受和給予。
引《管子·幼官》:“著(zhù)於取與之分,則得地而不執?!?br/>《漢書(shū)·司馬遷傳》:“然僕觀(guān)其為人自奇士,事親孝,與士信,臨財廉,取予義?!?br/>《文選·司馬遷<報任少卿書(shū)>》作“取與”。 晉葛洪《抱樸子·清鑒》:“觀(guān)取與於宜適,謂虛實(shí)於言行,考操業(yè)於閨閫,校始終於信効,善否之驗不亦易乎!”
宋蘇轍《民政上》:“臣愚以為嚴賞罰,勑官吏,明好惡,慎取予,不赦有罪,使佛老之福不得茍且而惑其生?!?br/>《明史·朱希周傳》:“性恭謹,不妄取予?!?/span>
⒉ 形容操琴時(shí)內收和外放的指法。
引宋文天祥《胡笳曲序》:“庚辰中秋日, 水云慰予囚所,援琴作《胡笳十八拍》,取予疾徐,指法良可觀(guān)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