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阿諛隨順。 2.謂誣妄不實(shí)。 3.偏袒回護。
⒈ 阿諛隨順。
引唐韓愈《答呂毉山人書(shū)》:“議雖未中節,其不肯阿曲以事人者灼灼明矣?!?br/>《明史·胡儼傳》:“必能為董子之正言,而不為公孫之阿曲?!?br/>郭沫若《中國史稿》第三編第四章第三節:“建武二十四年(48年), 劉秀下詔重申‘阿附蕃王法’,凡阿曲附益王侯的,都要受到很?chē)绤柕奶幏??!?/span>
⒉ 謂誣妄不實(shí)。
引《舊唐書(shū)·許敬宗傳》:“敬宗自掌知國史,記事阿曲?!?/span>
⒊ 偏袒回護。
引《魏書(shū)·高道穆傳》:“若御史、司直糾劾失實(shí),悉依所斷獄罪之。聽(tīng)以所檢,迭相糾發(fā)。如二使阿曲,有不盡理,聽(tīng)罪家詣門(mén)下通訴,別加案檢?!?br/>宋蘇洵《議法》:“唐之初大臣房杜輩,為刑統毫釐輕重,明辨別白,附以仁義,無(wú)所阿曲,不知周公之刑,何以易此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