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卻還”。
⒉ 退回。
引唐封演《封氏聞見(jiàn)記·查談》:“會(huì )有中使至州, 琯使昌藻郊外接候,須臾卻還?!?br/>清方文《送何元長(cháng)歸興化》詩(shī):“抆淚卻還江北路,蕭蕭秋雨暗丹楓?!?/span>
⒊ 謂退還。
引唐元稹《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》:“伏乞圣慈勒本道長(cháng)吏及諸州刺史,招緝疲人,一切卻還產(chǎn)業(yè),庶使孤窮有託,編戶(hù)再安?!?br/>《太平廣記》卷三三六引《廣異記·宇文覿》:“鍔靈語(yǔ)嘆息久之,謂覿 :‘勿令作官,何故受之,此度不能相救矣?!?覿云:‘今卻還之,如何?’”
《舊唐書(shū)·德宗紀上》:“已貯納者仍明置簿歷,各給文牒,后準元數卻還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