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謂社稷之神。
引《管子·侈靡》:“夫事左中國之人,觀(guān)危國過(guò)君而弋其能者,豈不幾於危社主哉!”
《史記·封禪書(shū)》:“於杜亳有三社主之祠、 壽星祠?!?br/>《史記·封禪書(shū)》:“秦巫,祠社主、 巫保、族纍之屬; 荊巫,祠堂下、巫先、司命、施糜之屬?!?br/>司馬貞索隱:“社主,即上文三社主也?!?/span>
⒉ 古謂土地神的神主。
引清王鳴盛《蛾術(shù)編·說(shuō)制七·社主》:“《淮南·齊俗訓》云:‘ 有虞氏社用土, 夏后氏社用松, 殷人社用石, 周人社用栗’,《五經(jīng)異義》云‘《論語(yǔ)》“夏后氏以松, 殷人以柏, 周人以栗”
,謂社主也?!卑?,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“殷人之禮其社用石” 高誘注:“以石為社主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