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停止社祭。
引《三國志·魏志·王脩傳》:“年七歲喪母,母以社日亡,來(lái)歲鄰里社, 脩感念母,哀甚。鄰里聞之,為之罷社?!?br/>后用為對別人喪母表示哀悼之典。 唐元稹《追封王璠母李氏等制》:“追加啟土之榮,用深罷社之痛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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