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已亡國家的祠社。古代天子將其作為亡國的象征,以自儆戒。 《穀梁傳·哀公四年》:“亳社者, 亳之社也。
引亳,亡國也;亡國之社,以為廟屏,戒也。其屋,亡國之社,不得達上也?!?br/>《呂氏春秋·貴直》:“亡國之社不得見(jiàn)於天……所以為戒?!?br/>漢蔡邕《獨斷》:“亡國之社:古者天子亦取亡國之社以分諸侯,使為社以自儆戒。屋之掩其上,使不通天;柴其下,使不通地,自與天地絶也;面北向陰,示滅亡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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