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秋審qiūshěn
[a judicial system of rehearing provincial cases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autum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] 明清兩代在秋季復審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,由司法部門(mén)審核案件,奏請皇帝裁決
余經(jīng)秋審?!?/span>清·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經(jīng)秋審入矜疑。
⒈ 古代復審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。因于秋季舉行,故稱(chēng)。 清制,各省于每年四月,對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案犯,再行審議,分為“情實(shí)”、“緩決”、“可矜”、“可疑”四類(lèi),報送刑部。秋八月,刑部會(huì )同大理寺等,對上述原判死刑的四類(lèi)案件集中審核,提出意見(jiàn),最后奏請皇帝裁決。
引《清史稿·穆宗紀二》:“諭停本年秋審,朝審勾決?!?/span>
古代各省死罪人犯,至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,在秋后處決,稱(chēng)為「秋審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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