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法規。
謂制定程式。
⒈ 條文法規。
引唐元稹《唐故中大夫李公墓志銘》:“始命由文由課而仕者,歲得調,編類(lèi)條式?!?br/>宋蘇轍《論衙前及諸役人不便札子》:“候諸路逐年申到數目揭貼,仍令戶(hù)部指揮諸路提刑司依封樁錢(qián)物法條式施行?!?br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神宗熙寧十年》:“諸官司承準傳宣、內降與奏請及面得旨,事無(wú)條式者,申中書(shū)、樞密院覆奏?!?/span>
⒉ 謂制定程式。
引《周書(shū)·蘇綽傳》:“然諸曹疑事,皆詢(xún)於綽而后定。所行公文, 綽又為又條式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