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科舉制度的一種特殊規定:考進(jìn)士多次不中者,另造冊上奏,經(jīng)許可附試,特賜本科出身,叫“特奏名”,與“正奏名”相區別。參閱范文瀾蔡美彪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。
引《宋史·選舉志一》:“開(kāi)寶三年,詔禮部閲貢士及十五舉嘗終場(chǎng)者,得一百六人,賜本科出身。特奏名恩例,蓋自此始?!?br/>《宋史·選舉志一》:“二十一年,御試得正奏名四百人,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,中興以來(lái),得人始盛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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