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例;綱目。
流派;類(lèi)別。
謂訂立條例。
條理。
枝條。
指細流,小道。
條例。
www.⒈ 體例;綱目。
引《宋書(shū)·謝靈運傳》:“太祖登祚……令靈運撰《晉書(shū)》,粗立條流,書(shū)竟不就?!?br/>明胡應麟《少室山房筆叢·經(jīng)籍會(huì )通二》:“前史所述魏、晉諸家書(shū)目,條流僅舉,銓次靡詳,惟阮氏《七録》始末,備載《弘明集》中?!?/span>
⒉ 流派;類(lèi)別。
引南朝梁劉勰《文心雕龍·諸子》:“條流殊跡,若有區囿?!?br/>《隋書(shū)·經(jīng)籍志二》:“漢時(shí)劉向《別録》、 劉歆《七略》,剖析條流,各有其部,推尋事跡,疑則古之制也?!?/span>
⒊ 指細流,小道。
引清惲敬《大云山房文稿二集目錄序》:“是故六藝要其中,百家明其際會(huì );六藝舉其大,百家盡其條流?!?/span>
⒋ 條例。
引《通典·職官二二》:“周建六官,各有徒屬,雖尚文去質(zhì),吏眾事繁,然而條流不紊,職非重設?!?br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神宗元豐元年》:“謂宜具為條流,俾諸教官依國子監外官學(xué)例,為課試法?!?/span>
⒌ 謂訂立條例。
引唐元稹《中書(shū)省議賦稅及鑄錢(qián)等狀》:“伏以糶鹽價(jià)錢(qián),自有本使收管,不要州縣條流?!?/span>
⒍ 條理。
引《南史·柳惲傳》:“惲常以今聲轉棄古法,乃著(zhù)《清調論》,具有條流?!?br/>宋葉適《劉建翁墓志銘》:“事雖漫汗麄梗,經(jīng)建翁手,必有條流秩序,后可循守也?!?/span>
⒎ 枝條。
引唐杜甫《阻雨不得歸瀼西甘林》詩(shī):“安得輟雨足,杖藜出嶇嶔。條流數翠實(shí),偃息歸碧潯?!?br/>仇兆鰲注:“劉孝儀《緑李賦》:‘緑珠滿(mǎn)條流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