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時(shí)掌管文貼的行政組織。
引宋趙彥衛《云麓漫鈔》卷十二:“貼司, 建隆初,諸州惟有私名書(shū)手,在京及監司,即置貼司…… 紹興五年,州縣貼司,每案不得過(guò)五人。二十七年,言者請以吏額之半置貼司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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