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習射之亭。
引《宋史·禮志十七》:“其日初筵,提舉學(xué)事、知州軍、通判帥應赴鄉飲酒官貢士詣射亭,執弓矢,揖人射?!?br/>宋曾鞏《飲歸亭記》:“金溪尉汪君名遘,為尉之三月,斥其四垣為射亭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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