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歷法名。 宋高宗紹興六年頒行。
引《宋史·律歷志十四》:“侍御史張致遠言:‘今歲正月朔日食,太史所定不驗, 得一嘗謂臣言,皆有依據……愿詔得一改造新歷?!卤?,詔祕書(shū)少監朱震,即祕書(shū)省監視得一改造新歷。八月歷成, 震請賜名《統元》,從之。詔翰林學(xué)士孫近為序,以六年頒行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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