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封土地。
引《書(shū)·武成》:“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?!?br/>《史記·秦本紀》:“寡人思念先君之意,常痛於心。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彊秦者,吾且尊官,與之分土?!?br/>《后漢書(shū)·竇融傳》:“王者有分土,無(wú)分民,自適己事而已?!?/span>
⒉ 劃分的疆土。
引《三國志·吳志·吳主傳》:“各守分土,無(wú)相侵犯。傳之后葉,克終若始?!?/span>
⒊ 猶分野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陳蕃傳》:“夫諸侯上象四七,垂燿在天,下應分土,藩屏上國?!?br/>李賢注:“上象四七,謂二十八宿各主諸侯之分野,故曰下應分土,言皆以輔王室也?!?/span>
所分封的土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