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玩賞佩用之物。
引南朝梁沉約《為東宮謝賜孟嘗君劍啟》:“人高事遠,遺物足奇,謹加玩服,以深存古之懷?!?br/>《新唐書(shū)·盧鈞傳》:“﹝鈞﹞玩服不為鮮明,位將相,沒(méi)而無(wú)贏(yíng)財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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