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贈送喪家財物以助其不足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小行人》:“若國札喪,則令賻補之?!?br/>鄭玄注引鄭司農曰:“賻補之謂賻喪家助其不足也?!?br/>劉師培《<文章學(xué)史>序》:“況當此之時(shí),王惠諸侯,使車(chē)旁迕,賻補有辭,賙委有辭,犒禬有辭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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