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違禁的事物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司稽》:“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,與其不物者而搏之?!?br/>賈公彥疏:“案《大司徒》,民當同衣服,今有人衣服不與眾同;又視占亦不與眾人同;及所操物不如品式,此皆違禁之物,故搏之也?!?br/>后用以謂不如常法,不合法度。 《北齊書(shū)·幼主紀論》:“過(guò)庭所聞,莫非不軌不物?!?br/>明陶宗儀《輟耕錄·宣文閣》:“以次入對,從容密勿,蓋終日焉。而聲色狗馬,不軌不物者,無(wú)因而至前矣?!?/span>
⒉ 謂不分物我。
引《莊子·庚桑楚》:“故曰:至禮有不人,至義不物?!?br/>郭象注:“各得其宜,則物皆我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