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后漢書(shū)·循吏傳·孟嘗》載合浦產(chǎn)珠,宰守采珠無(wú)度,珠遂徙鄰郡。 孟嘗到官,革除前弊,珠遂還。后因有“珠徙珠還”之說(shuō)。參見(jiàn)“合浦珠還”。
引明宋應星《天工開(kāi)物·珠》:“凡珠生止有此數,采取太頻,則其生不繼。經(jīng)數十年不采,則蚌乃安其身,繁其子孫而廣孕寶質(zhì)。所謂‘珠徙珠還’,此煞定死譜,非真有‘清官’感召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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