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時(shí)父母喪后兩周年的祭禮。參閱宋王溥《唐會(huì )要·服紀下》。
引《儀禮·士虞禮》:“又朞而大祥,曰薦此祥事?!?br/>鄭玄注:“又,復也?!?br/>賈公彥疏:“此謂二十五月大祥祭,故云復朞也?!?br/>漢魏以來(lái)時(shí)君行喪皆以日易月,皇帝、皇太后、皇后死后、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舉行大祥祭禮。 唐韓愈《順宗實(shí)錄五》:“以日易月,抑惟舊章,皇帝宜三日而聽(tīng)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釋服?!?br/>宋皇室行喪,小祥、大祥之禮皆舉行兩次。既以日為之,又以月為之。 《續資治通鑒·宋神宗元豐八年》:“今羣臣雖易月而人主實(shí)行喪,故十二日而小祥,期而又小祥;二十四日而大祥,再期而又大祥?!?/span>
父母之喪滿(mǎn)二年時(shí),所舉行的祭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