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于旗屬女子年十四而合條件者,每三年挑選一次,由八旗都統造冊,送戶(hù)部奏請引閱,以備妃嬪之選,或指配近支宗室,謂之“秀女”。
引《清會(huì )典事例·宗人府·覺(jué)羅冊籍》:“皇考高宗純皇帝每次挑選八旗秀女時(shí),派王等於圣祖仁皇帝派衍二十近支宗室內查明應進(jìn)緑頭牌者指配?!?/span>
清代被選入皇宮以備妃嬪之選,或指配宗室近支的女子,稱(chēng)為「秀女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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